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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女孩被跪打欺凌”事件最新通报:公安机关责令违法人员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扬子晚报网7月23日讯(记者 丁波)2019年7月21日晚,宜兴警方在网上巡查发现,一段“小女孩在宜兴某公园被跪打欺凌”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宜兴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于当晚找到受害人季某某(女,13岁,宜兴某初中学生),至22日中午,将相关违法嫌疑人周某某(女,12岁,宜兴某初中学生)、吴某某(女,12岁,宜兴某初中学生)、刘某(女,13岁,宜兴某初中学生)、申某某(女,13岁,宜兴某初中学生)等人查找到案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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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周某某等人因与季某某在平时学习生活中产生矛盾,后于6月28日下午在宜兴某公园采取辱骂、打耳光、罚跪等手段对季某某进行欺凌,并拍摄视频。事后,季某某未告知其监护人,也未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公安机关已对违法人员进行严肃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受害人予以心理疏导和抚慰。
 
本案相关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已经给受害人及其亲属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希望广大网民停止并自觉抵制转发、扩散相关视频,不让孩子受到二次伤害,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安全。对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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