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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下来就想偷点东西” 男子疯狂偷电瓶被判刑

 

 
扬子晚报网1月18日讯(通讯员  李志来  封云  记者 万凌云)由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盗窃案宣判,被告人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18日,丹徒检方介绍,令人不解的是,已入不惑之年的张某,还是个月入5、6千元且生活事业小有所成之人。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从2017年11月到2018年6月案发,张某常常从单位下班之后,带上一把T字起,骑上电动车,在小区、超市门口、车棚边等地点晃悠,顺便物色下手目标。随后,张某趁天黑,四下无人之际,就把人家停放在那儿的电动车电池盖螺丝卸掉,偷出里面的电瓶。
 
期间,为防止被发现,张某有时还特意将偷来的电瓶藏匿在路边绿化带里,之后再取出拿去卖掉。半年左右时间里,张某先后在镇江市丹徒区、润州区等地盗窃电动车电瓶就达47起,盗窃电瓶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
 
归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退出涉案赃款,并发还了受害人。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张某表示非常很后悔,但其强调自己偷电瓶是因为“上瘾”了,“一旦闲下来就按捺不住想偷点东西,不偷心里就压抑、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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