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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案件无关,却多次电话辱骂执行员,关他10天!

 扬子晚报网1月21日讯(通讯员 朱来宽 沈丙乔 记者 高峰)1月19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案外人多次通过电话辱骂执行员的赵某实施司法拘留10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赵某系程某的表弟,在程某与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赵某作为程某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因何某未有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程某遂向法院申请对何某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赵某并未向法院提供代理手续,但其多次通过电话辱骂程某与何某一案的执行员,干预办案。
 
2018年9月29日,程某案件的执行员正在对另一起案件涉案房产进行清空过程中,赵某电话联系执行员,在执行员明确告知其正在执行的情况下,赵某在电话中对执行员恶语相向:“你天天还有正事没?!天天也不知忙些什么吊事!”执行员当即就其言行口头警告。
 
2018年11月22日,赵某再次电话联系程某案件执行员,执行员提醒赵某在程某执行案件中未有委托手续,请其转告申请执行人程某于下周二接待日到法院反映案件相关情况,赵某在电话中以“你办什么**事”、“你这个废人”对执行员再次进行辱骂,随后挂掉电话。
 
执行员回拨电话联系赵某,通知其到法院就辱骂执行员一事进行处理。赵某予以拒绝,亦不接听后续电话。法院遂将赵某身份信息发至公安机关进行协助调查。
 
1月19日,公安机关向宿城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反馈赵某在一小区。接警后,执行局立即安排执行干警前往现场,依法将案外人赵某强制传唤至法院。经对其询问,赵某认可法院录音文件系其所为,但拒不承认是辱骂,认为只是和执行员在言语上有冲突而已。
 
鉴于赵某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无任何悔改之意,且目无法律,挑衅司法权威,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护法官正当的履职行为,宿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赵某作出司法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决定。
 
当执行干警送拘赵某体检过程中,赵某开始撒泼耍横,不予配合体检。一会声称其面部发麻,一会称四肢僵硬,身体有恙,后又要求医院院长给其进行体检,以此拒绝体检。
 
执行员经向院领导汇报后,执行局局长带领执行干警到达医院,强制对赵某进行体检,检查合格后依法实施拘留。
 
法官点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位公民的权力,公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律,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渠道表达诉求和寻求救济,否则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本案中,案外人赵某多次在电话中用极其粗俗的语言辱骂执行员的行为,给司法工作人员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已经构成严重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法院对其依法进行制裁,向社会公众昭示了这样的信息:法律保护守法、诚信公民,但对不守信用、妨碍执行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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